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4號聲請人 陳維邦 相對人 柯明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2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如附表編號12本票所載到期日為99年2月30日,係曆中所無之日期,應以該月之末日即99年2月28日為到期日,俾符合當事人真意,併此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票字第14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即提示日)││││├──┼───────┼─────────┼───────┼──────────┼────────┼──┤│001│97年11月6日│10,000元│98年3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79││├──┼───────┼─────────┼───────┼──────────┼────────┼──┤│002│97年11月6日│10,000元│98年4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0││├──┼───────┼─────────┼───────┼──────────┼────────┼──┤│003│97年11月6日│10,000元│98年5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1││├──┼───────┼─────────┼───────┼──────────┼────────┼──┤│004│97年11月6日│14,000元│98年6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2││├──┼───────┼─────────┼───────┼──────────┼────────┼──┤│005│98年7月30日│21,000元│98年7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3││├──┼───────┼─────────┼───────┼──────────┼────────┼──┤│006│97年11月6日│21,000元│98年8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4││├──┼───────┼─────────┼───────┼──────────┼────────┼──┤│007│97年11月6日│21,000元│98年9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5││├──┼───────┼─────────┼───────┼──────────┼────────┼──┤│008│97年11月6日│21,000元│98年10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6││├──┼───────┼─────────┼───────┼──────────┼────────┼──┤│009│97年11月6日│21,000元│98年11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7││├──┼───────┼─────────┼───────┼──────────┼────────┼──┤│010│97年11月6日│21,000元│98年12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8││├──┼───────┼─────────┼───────┼──────────┼────────┼──┤│011│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1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89││├──┼───────┼─────────┼───────┼──────────┼────────┼──┤│012│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2月28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0││├──┼───────┼─────────┼───────┼──────────┼────────┼──┤│013│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3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1││├──┼───────┼─────────┼───────┼──────────┼────────┼──┤│014│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4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2││├──┼───────┼─────────┼───────┼──────────┼────────┼──┤│015│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5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3││├──┼───────┼─────────┼───────┼──────────┼────────┼──┤│016│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6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4││├──┼───────┼─────────┼───────┼──────────┼────────┼──┤│017│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7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5││├──┼───────┼─────────┼───────┼──────────┼────────┼──┤│018│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8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6││├──┼───────┼─────────┼───────┼──────────┼────────┼──┤│019│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9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7││├──┼───────┼─────────┼───────┼──────────┼────────┼──┤│020│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10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8││├──┼───────┼─────────┼───────┼──────────┼────────┼──┤│021│97年11月6日│21,000元│99年11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899││├──┼───────┼─────────┼───────┼──────────┼────────┼──┤│022│97年11月6日│13,000元│99年12月30日│到期日之翌日│CH7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