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431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宏乙營造有限公司
樓代表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7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宏乙營造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宏乙營造有限公司,於民國93年5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止,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號(偵查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181號)判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確定。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嘉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許倬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