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八九八號
上訴人甲○○
乙○○右上訴人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第二審判決(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一八一號,起訴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九六四、一二一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由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登記為桃園縣第十五屆縣議員八德市第三選區候選人。意圖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選舉時順利當選,乃與其妻舅 陳居林 (業經判刑確定)基於共同賄選之概括犯意聯絡。而上訴人乙○○為甲○○之胞弟,基於幫助之犯意,由乙○○於九十年十二月中旬,以每盒新台幣(下同)一百三十元之價格,向不知情之 蕭豐裕 、 廖美滿 夫妻於雲林縣西螺鎮所經營三珍醬油廠,購買每箱四盒之「三珍壺底蔭油」禮盒計五十箱後,載運至桃園縣境內不詳地點放置。並由甲○○、陳居林等人擬交付予上開選區內有投票權之不特定選民。甲○○即於同月二十日左右,交付「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一盒及競選文宣,予有投票權之選民 李忠條 (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約投票予甲○○。陳居林因與有犯意聯絡之 曾明庚 、 詹舜 如夫妻(以上二人業經判刑確定)熟識,即於同月二十日,囑曾明庚、 詹舜如 抄錄該選區內之選民名冊,以便交付「三珍壺底蔭油」禮盒。曾明庚、詹舜如再於同月二十四日,囑有犯意聯絡之 李曾美香 (業經判刑確定)抄錄選民 張坤福 、 許麗玉 、 陳秋月 、 林滿 、 許素貞 、 李林右 、 林何阿濆 (以上七人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等人名冊予詹舜如後,陳居林乃於同日下午,在桃園縣八德市○○路旁,交付「三珍壺底蔭油」禮盒八盒予曾明庚、詹舜如。旋詹舜如於當日二十時許,載送上揭禮盒,至八德市○○路宏福巷三二號李曾美香住處,交李曾美香轉給張坤福、許麗玉、陳秋月、林滿、許素貞、李林右、林何阿濆等人,並約投票予甲○○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等部分之判決,改判論處甲○○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賂賄,而約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乙○○幫助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賂賄,而約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罪刑,固非無見。
惟查:㈠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否則即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原判決謂甲○○雖未與李曾美香、曾明庚、詹舜如直接聯絡,但「透過」陳居林與曾明庚、詹舜如間接犯意聯絡,旋又「透過」曾明庚、詹舜如與李曾美香間接犯意聯絡。由陳居林囑曾明庚、詹舜如抄錄前開選區內之選民名冊,以便交付「三珍壺底蔭油」禮盒。旋曾明庚、詹舜如再囑李曾美香抄錄選民張坤福、許麗玉、陳秋月、林滿、許素貞、李林右、林何阿濆等人名冊予詹舜如後,陳居林乃交付上揭「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予曾明庚、詹舜如。再由詹舜如載至李曾美香住處,由李曾美香轉交張坤福、許麗玉、陳秋月、林滿、許素貞、李林右、林何阿濆等人。而推斷甲○○與陳居林、曾明庚、詹舜如、李曾美香共同向有投票權之張坤福、許麗玉、陳秋月、林滿、許素貞、李林右、林何阿濆等人交付賂賄(見原判決第二頁第十六行至第三頁第十行、第十六頁第十五至十八行)。然甲○○於原審辯稱:陳居林之前開行為,係基於其個人獨立意思所為,伊並未與渠謀議為該行為等情(見原審卷第四九、五0頁)。其斯項辯解是否可採?憑何謂甲○○「透過」陳居林、曾明庚、詹舜如為前開行為?尚非無疑。此與判斷甲○○有否共同向上開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賂賄攸關,自須深入研求,並詳述理由。乃原審就此未詳予審酌論述,即逕為前開推論,要嫌速斷,且有理由不備之違誤。㈡原判決認定乙○○基於幫助之犯意,於九十年十二月中旬,向雲林縣西螺鎮三珍醬油廠購買「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五十箱後,載運至桃園縣境內不詳地點放置,並由甲○○、陳居林擬交與桃園縣第十五屆縣議員八德巿第三選區有投票權之不特定選民等情。然據乙○○始終否認幫助甲○○購買「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以供賄選,辯稱:伊購買「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係為年終贈送員工及客戶之用,除陳居林至西螺所贈與六箱,嗣又陸續贈與客戶外,尚餘二十七箱均存放西螺住處,並未運往桃園,自與甲○○之賄選無關等情。而本件扣案之「三珍壺底蔭油」禮盒二十七箱亦在西螺查獲,除陳居林、甲○○轉送之十一盒外,並未在桃園查獲其他「三珍壺底蔭油」禮盒。原判決並未說明其認定乙○○所購買「三珍壺底蔭油」禮盒,運往桃園縣境存放以供賄選之用所憑之證據,及乙○○上開供述如何不足採之理由,自屬理由不備。上訴人等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應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雄銘
法官池啟明法官石木欽法官郭毓洲法官吳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