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97號聲請人 林文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怡茹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97號發行公司股票種類股票號碼股票張數股數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78XM-1183051張160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78XP-0196031張280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79NX-0186341張44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0NX-3209221張58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1NX-3242021張54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2NX-3254171張71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3NX-3258421張73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4NX-3247421張118股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零股85NX-3246261張102股合計9張,共96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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