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26號原告丙○○
4樓原告乙○○
4樓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金棟 律師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
書記官張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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