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小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小字第673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邱慶琳
       賴啟忠
被   告  陳鈺勳
被   告  黃千洧
被   告  黃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巫淑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書記官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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