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江德千法官劉登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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