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九五號
原告己○○
壬○○丁○○辛○○戊○○庚○○訴訟代理人 陳源濱 律師被告乙○○
子○○豐傳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居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癸○○訴訟代理人丑○○○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 律師複代理人 葉天祐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蔡碧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張瑛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