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基隆監獄受刑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780號、97年度執字第38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美婷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書記 官明祖斌 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07.22│97.06.19│97.08.0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3230號│偵字第1942號│偵字第194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1468│97年度訴字第1468││││124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0.21│97.10.31│97.10.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度基簡字第1243│97年度訴字第1468│97年度訴字第││││號│號│1468號││判決├────┼────────┼────────┼────────┤││判決│97.11.24│97.11.24│97.11.24│││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基隆地檢97年度│基隆地檢97年度││備註│執字第3811號│執字第3814號│執字第3814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06.18│97.08.0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942號│偵字第194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468│9訴年度訴字1468│││││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0.31│97.10.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1468│97年度訴字第1468│││││號│號│││判決├────┼────────┼────────┼────────┤││判決│97.11.24│97.11.24││││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執字第3814號│字第38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