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2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2348號債權人 彭金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文明 、 彭鳳英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是否請求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請釋明本件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2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2348號債權人 彭金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文明 、 彭鳳英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是否請求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請釋明本件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