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97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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