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5號原告 蕭杏 被告 孫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王榆富法官李俊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萌莉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