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雅鈴選任辯護人王建強律師(送達代收人)
王韻茹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所為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如附表所示「更正前」欄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欄所載。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附表所示之誤寫情形,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裁定加以更正,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附表:
編號欄位更正前更正後一「當事人」欄被告 陳志倫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街00號居臺南市○○區○○○路00○00號 陳曉湄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路00號前列被告之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郭俐文 律師被告邱雅鈴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里○○○00號選任辯護人王建強律師王韻茹律師送達代收人王建強律師被告陳志倫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街00號居臺南市○○區○○○路00○00號陳曉湄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路00號前列被告之共同選任辯護人王正宏律師楊雨錚律師郭俐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