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建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字第355號原告 王愷珞 訴訟代理人 張國松 原告 蔡美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律師
吳佳樺 律師被告伯特利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建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書記官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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