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190號原告 李立雄 被告 顧傳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3年度上易字第1904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晴教
法官郭惠玲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蓁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