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葉育宏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怡蓁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葉育宏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