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消債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聲字第16號聲請人 李明洲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代理人 洪瑞霞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理人 王甫秦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理人 蘇志成 債權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法定代理人 陳益民 債權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債權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定代理人 吳泰成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塘中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李明洲不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定有明文。又更生方案未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9條、第60條規定可決時,除有該條例第64條規定經法院裁定逕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情形外,法院應予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亦有明定。是以如債務人聲請更生獲准後,因更生方案未獲可決而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亦有前揭同條例第133條規定之適用,惟因債務人原係聲請更生程序,故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合先敘明。
二、經查:㈠聲請人於民國98年11月8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更生事件
,前經本院以99年度消債更字第103號裁定自99年3月31日開始更生程序。嗣因聲請人所提之更生方案未能獲得債權人同意且尚非公允,而經本院以100年度消債清字第89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又因聲請人名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財團債務,乃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0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0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且普通債權人並未獲分配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又聲請人自97年3月1日起至
101年間均以內政部國土繪測中心為投保單位,投保薪資自新台幣(下同)34,800元至43,900元間調整,足認其於清算程序開始後仍具有固定收入。
㈡聲請人96年度總收入為535,664元,平均每月收入為44,639
元,97年度總收入為520,251元,平均每月收入為43,354元,98年度總收入為533,538元,平均每月收入為44,462元,99年度總收入為558,048元,平均每月收入為46,504元,有聲請人96至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98年度至99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按(見99年度消債更字第103號卷第17、18頁、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0號卷第238頁、10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0號卷第25頁)。而其100年8月勞保投薪資為36,300元(見本院卷第8頁),101年2月1日勞保投保薪資為43,900元(見本院卷第
9頁),又以其上開收入扣除其個人最低生活費11,146元(以高雄市100年7月至12月之最低生活費標準11,146元計算其於清算期間之必要支出),及其主張須支出之2名子女扶養費計9,829元及其母親之安養費3,600元,其每月收入顯尚有所餘;且依聲請人自行計算陳報之資料,其於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462,203元(見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0號卷第243頁)。
三、綜上所述,本院裁定聲請人開始清算程序後,聲請人具有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所獲分配總額為0元,且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462,203元,則聲請人之普通債權人分配總額顯然低於其聲請更生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此外,聲請人復未得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責,此有各債權人函覆在卷可按,聲請人亦未就本件是否聲請免責表示意見,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本件債務人不得免責,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盧怡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書記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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