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140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藍星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陳明山 、 陳進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1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1140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藍星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陳明山 、 陳進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