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審易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易字第81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桂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0年度偵字第33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孫桂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本院受理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季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瑜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