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87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廖淑婷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93年11月3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保証責任新竹市第十信用合作社(依93年9月23日金管銀「六」字第0000000000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准予聲請人與該合作社合併而由聲請人受讓該社全部營業並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所負之債務,設定新台幣(下同)5,6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1年6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4,700,000元,約定利息按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自91年6月6日起至111年6月6日止,分240期平均攤還本息,每月償還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102年10月6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344,172元,及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二件、帳戶還款明細查詢畫面二件、催收紀錄影本一件等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2年12月10日新院千民政102司拍187字第30482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2年12月11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土地):102年度司拍字第18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新埔鎮│集義││869-2│建│││70.30│全部││└──┴───┴────┴────┴────┴─────┴─┴──┴──┴──────┴──────┴───────┘┌─────────────────────────────────────────────────────────────────────┐│附表(建物)︰102年度司拍字第18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214│ 楊新路 一│集義段│住商用,│一層:│二層:│三層:│四層:││191.83│陽台│13.20│平方公│全部│││││段25號│869-2地│鋼筋混凝│57.63│56.20│56.20│21.80│││││尺│││││││號│土造,4│││││││雨遮│9.60│││││││││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