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804號原告乙○○上列原告與被告甲○○等九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億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拾玖萬貳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書記官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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