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3號聲請人 譚雅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奇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0002│奇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0003│奇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0004│奇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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