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19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19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94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98號,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楊力進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邦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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