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2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7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鄭金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2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金軒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金軒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7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鄭金軒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於民國110年10月7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因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俾使程序保障更加周全,乃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於110年11月17日本院訊問時為無意見之陳述後,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27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所犯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各罪,前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616號、109年度訴字第18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案經上訴後,先後經本院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暨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石馨文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附表:受刑人鄭金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5日10時27分為臺中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108年12月17日11時21分為臺中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108年12月24日9時50分為臺中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17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17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判決日期109/05/29109/05/29109/05/29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3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6/30109/06/30109/06/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20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20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209號編號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10月25日107年11月13日107年12月11日11時28分為臺中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40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40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4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判決日期109/06/23109/06/23109/06/23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166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9/17109/09/17109/09/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828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828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828號編號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次)犯罪日期107年01月23日107年04月08日108年10月05日至109年03月0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96、11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96、11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059、19906、2266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587號109年度簡字第58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913、2915號判決日期109/05/25109/05/25110/02/23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587號109年度簡字第587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051、5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9/17109/09/17110/09/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13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13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71號編號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9-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9月(2次)犯罪日期109年01月12日108年11月02日109年0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059、19906、2266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059、19906、2266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913、291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913、2915號判決日期110/02/23110/02/23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051、5052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051、5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9/08110/09/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7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71號編號9-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