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2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2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2282號債權人 邱志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丁家樺丁文國靳季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確認債務人丁家樺、靳季榛之姓名是否正確,如當事人
姓名變更請具狀更正,並查報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對債務人靳季榛連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及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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