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聲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聲字第332號抗告人 王秀琴 代理人 張世柱 律師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王錦鈺 間請求停止強制執行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4年11月22日本院94年度聲字第332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
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阮富枝
法官黃豐澤法官陳財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
書記官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