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886號聲請人尚龢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88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精實企業管理顧問股│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8年1月10日│114,20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 周路聲 │行│││││├──┼─────────┼─────────┼───────────┼─────────┼────────┼──┤│002│精實企業管理顧問股│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8年1月20日│15,00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周路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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