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34號債務人 徐甘澍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請載明稱謂及人數)?房屋係何人所有?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二、聲請人僅主張每月必要支出約為新台幣13,440元,請敘明各項具體細目(如:膳食、衣服、交通、教育、保險、醫療等)、支出金額及提出相關單據,又如有房屋租金之負擔,亦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三、聲請人目前有無任何工作?如為臨時工、清潔工等,亦請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自102年6月起迄今之相關薪資證明。如係自行於夜市擺攤維生,亦請說明其營業內容為何,薪資收入16,000元是如何計算得出?
四、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老人或兒童補助、教育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提出二名子女 徐士勛 、 徐薇棻 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請陳報聲請人所有子女之年籍資料,及其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其服務單位、每月薪資若干?
六、依聲請人所載債務總額約1,743,738元,為瞭解台端清償債務之誠意,請說明還款方案(即分幾期償還,每月還款金額及清償總額各為何),俾便本院審酌有無進入更生程序之實益及詢問各債權人有無進行個別協商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