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11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17號原告復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章啟東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文欽
郁道玲 蔡宙蓉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孫國禎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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