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11號
聲請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昌
代 理 人 邱清吉
相 對 人 黃長菁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5時1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邱清吉 到
相 對 人 黃長菁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元整,給付方式:
共分十三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日前給付肆仟
元整,第二期至第十三期部分自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起於每
月十日前各給付叁仟元整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邱清吉
相 對 人 黃長菁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