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金祥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鸝稻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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