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4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475號上訴人 路振福
參加人 葛孟嘉 被上訴人 李登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1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朱樑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