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58號原告甲○○被告丙○○原住臺北
乙○○原住嘉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書記官洪麗惠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58號原告甲○○被告丙○○原住臺北
乙○○原住嘉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書記官洪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