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28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顏孝辰
林志淵 游芳瑜 被告 楊昌盛
曾進興
楊再旺 楊再發 劉楊玉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書記官陳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