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CHAL選任辯護人鄧敏雄律師被告乙○○
樓E室選任辯護人 陳文正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魏于傑
法官李文娟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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