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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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38號原告 陸淑華 址詳卷被告 楊文江
古秀桃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89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蔡玉琪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書記官曾柏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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