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營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7號原告HaldorTopsoeA/S法定代理人LeneRamm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 律師
呂光 律師 林芝余 律師 戴雅彣 律師 李協書 被告①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謝孟璇 律師 劉怡孜 律師被告①兼法定代理人 江福元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陶德斌 律師 王景良 黃淳育 律師 張芳綾 律師 黃豐緒 律師被告康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德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被告 莊錦烽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 律師
陳傳岳 律師 蔡孟真 律師複代理人 林欣儀 律師
翁啟達 被告力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錦烽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