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196號原告 何建忠 被告 吳依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4月24日下午4時2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書記官秦富潔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196號原告 何建忠 被告 吳依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4月24日下午4時2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