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257號聲請人新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和 國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佑成精機企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各張票據之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