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9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文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7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文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陳文旺因販賣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文旺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8.02.24│98.02.24│98.02.24│││(下午3時許)│(上午10時許)│(下午4時2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1066號│第1066號│583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96號│98年度訴字第1396號│99年度上更一字第302││實├──────┼──────────┼──────────┼──────────┤│審│判決日期│98.04.30│98.04.30│100.03.08│├─┼──────┼──────────┼──────────┼──────────┤││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96號│98年度訴字第1396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74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5.16│98.05.16│100.05.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7351號(編號1-2號定│7351號(編號1-2號定│第7203號(臺中分監執│││應執行刑2年、執行中│應執行刑2年、執行中│行中、108.12.01執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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