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投刑簡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投刑簡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投刑簡字第10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朝維上列被告因103年度投刑簡字第106號竊盜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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