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86號原告 郭姵蓉 訴訟代理人 許淑玲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其玄 律師被告 謝銘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1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親自到庭。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書記官黃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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