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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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選任辯護人袁岳衡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蕭一弘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