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8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震東選任辯護人吳信賢律師
黃俊諺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吳錦佳法官張婉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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