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161號上訴人 賴茂淵 訴訟代理人 羅健新 律師被上訴人 劉健治 訴訟代理人 巫坤陽 律師上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景芬
法官林純如法官柯雅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書記官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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