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簡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342號
原   告 蘇蒼錦
複 代理人  林柏壽
       林蕙姿
被   告  林智巍
       陳麗雲
訴訟代理人  江安吉
      林常富
      謝 廖蕙翠
       王圓如
       陳有助
       鄭米源
       魏文亮
       蔡茂舜
       魏永墉
訴訟代理人  蘇林素妙
被   告  蔡來有
       蔡金源
       蔡委澐
       詹樹松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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