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3號聲請人 許峻瑋 相對人 曾誠賢 相對人 鄭婉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五十紙,其金額及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50紙,未載付款地,發票地均載為臺東市○○街○○○號,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於民國107年12月16日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本件聲請,附表編號21之本票發票日曾經塗改,其日原記為17日,改為16日,惟未經相對人於改寫處簽名,故該改寫應屬無效,該本票發票日應認為係107年10月17日,併予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8年度司票字第3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提示日)│││├─┼───────────┼─────────┼───────────┼───────────┼────────┼──┤│1│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107年10月15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107年10月15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5│107年10月15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6│107年10月15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7│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8│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9│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0│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1│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2│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3│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4│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5│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6│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7│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8│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19│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0│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1│107年10月17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2│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3│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4│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5│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6│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7│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8│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29│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0│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1│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2│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3│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4│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5│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6│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7│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8│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39│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0│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1│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2│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3│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4│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5│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6│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7│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8│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49│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50│107年10月16日│50,000元│無│107年12月16日│CH-No-0000000││└─┴───────────┴─────────┴───────────┴───────────┴────────┴──┘
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