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051號上訴人 徐建明 訴訟代理人 温瑞鳳 律師被上訴人 徐建台 訴訟代理人 徐黃美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6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詹文馨
法官管靜怡法官潘進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書記官李翠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