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7號聲請人 林佳瑩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捷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鄭以文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捷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7號聲請人 林佳瑩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捷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鄭以文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捷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