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蓬檳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633、694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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